各部门:
当前,校园内摩托车数量急剧增多,有的摩托车无证无牌、超速行驶,严重影响了学院的交通秩序,给师生的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维护良好校园交通秩序,杜绝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淄职院办字[2009]31号),经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近期,对校园内摩托车进行清查和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有关部门要对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驾驶摩托车出入校园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情况于11月22日下午下课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电子稿发学院保卫处王芳办公平台邮箱。
二、驾驶摩托车出入校园必须证件齐全、手续完备,严禁无证无牌摩托车驶入校园、严禁酒后驾驶摩托车。
三、驾驶摩托车必须严格按照校园内的交通标志行驶,禁止在校园内逆向行驶、超速行驶。
四、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要在设定位置停放,禁止随处乱停、乱放。
五、进入校园行驶的摩托车要服从保卫处、学生处执勤人员管理,自觉接收检查,不服从检查或违规驾驶车辆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六、各主管责任部门对所属摩托车持有人负有管理教育的责任,因管理不严,教育不力发生违规现象或交通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责任。
七、保卫处、学生处对校园内摩托车实施联合管理,及时检查违规摩托车,一但发现给予扣留,并通报主管责任部门,通报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八、广大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管理秩序,自觉服从管理,坚决杜绝无证驾驶和超速驾驶摩托车等不文明现象,共同建设文明和谐安全校园。
附:摩托车统计一览表
淄博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