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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活动实施意见淄博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淄职院综治字[2011] 4号
关于开展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活动实施意见
各院(系):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崇高品格和精神。在新形势下,为使这种品格和精神在当代大学生身上得到良好地传承,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院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淄高工委字(2011)30号文件《关于开展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大学生学习时代楷模,弘扬英雄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弘扬正气,培养大学生热爱校园、关心集体的优良品德,强化大学生集体荣誉观念,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树立大学生应对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意识,为着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建设文明和谐校园,为推进学院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内容 各院(系)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活动内容。在组织活动的形式上可采取院(系)、教育教学部、团总支、学生会、各类社团进行组织;在活动载体的运用上可利用课堂、课间、校园网络、报刊、广播等手段;在主题实践活动的设置上可采取宣传教育激励、专题学习辅导帮教、组织见义勇为签名、发布见义勇为倡议书、参观见义勇为事迹展览、撰写见义勇为宣传海报、开设见义勇为事迹讲座、建立见义勇为事迹论坛等形式,切实多样生动地对见义勇为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开展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活动,对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大力营造“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校园环境。 2、注重教育引导,理智见义勇为,弘扬英雄精神。不管时代如何进步,人最基本的价值观不可抛,见义勇为的优秀精神不能丢。但见义勇为并不一定非要拔刀相助,有时也许只需要一声呐喊、一个报警电话等等。因此,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应当做到端正人生态度,学习时代楷模,理智见义勇为,弘扬英雄精神。应该重视和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自己真正成为能够担任重任的一代。要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奉献,这些都是大学生将来面向社会和生活所必须具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品质。要理智见义勇为,弘扬英雄精神。诚然,我们的民族精神和英雄精神要求我们在“见义”的时候一定要有所为,但应该强调一下所为的手段和方法,选择更加合理更加理智的方法才能更加广泛的传播和发扬我们的民族精神,英雄精神。青年一代要牢记我们肩负的历史重任,不断传承中华民族的道德品质,勇担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谱写更加辉煌的青春乐章。 3、加强宣传,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院(系)要在开展活动的同时,对活动内容要作全面的宣传,努力营造学习英雄,争当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注意发现、培育、树立和总结好大学生中各类典型人物,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对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人物进行大力表彰,各院(系)要及时发现、整理先进典型的事迹。 4、各院(系)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典型的材料报学院保卫处。联系人崔朝文 电话:2828823 淄博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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