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职院综治字[2012] 1号
各部门:
按照学院综治委、消防委年度工作计划,现将二〇一一年度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①治安、消防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各项法制和安全教育及活动开展及时;安全设施完好,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到位。
②各项安全检查有记录,重点要害部位确定责任人,年内无火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件,无治安刑事案件,无责任被盗案件发生。
2、先进个人:
①热爱和关心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带头维护学院秩序和各类消防设施,无违章违纪现象和行为。
②积极参加“两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两委”工作任务,为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数额:
1、 先进集体:先进集体的评选将在部门自查与考核的基础上提出申报,由学院“两委”结合平时掌握的实际情况和考评情况按20%比例确定。
2、先进个人:按照院(系)、处室人数的10%,以四舍五入计算评选先进个人的名额,不足10人的处室予以合并评选,评选名额见分配表。
三、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合并部门由第一排序部门组织),评选结果于2012年1月6日17:00前以电子稿形式发保卫处崔朝文办公平台邮箱。(联系电话:2828823)
附: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