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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学生酗酒的通知
淄博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淄职院综治字[2011] 5号 关于严禁学生酗酒的通知
各系(院)、各有关部门: 为建设优良校风,创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确保广大同学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学生酗酒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各系(院)要通过班会、谈心、案例宣讲、开课一分钟讲安全、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等形式,加强对学生遵规守纪、身心健康、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同学对酗酒危害性的认识,自觉做到不酗酒滋事、安全和谐、文明礼貌。 二、加强管理。各系(院)、各有关部门、各校区要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理学生酗酒的制度、措施和预案。切实加大管理和教育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检查和通报力度,加大处理和问责力度,着力杜绝学生酗酒现象发生,确保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各系(院)要在每日一报中及时汇报防范学生酗酒的情况,学生部门每日通报情况并纳入学生工作成绩测评,对因教育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酗酒恶性事件,学院将逐级问责。对酗酒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取消一切评优和资助资格、撤销各种荣誉、撤销各种奖助学金等各种待遇,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因酗酒引发矛盾造成人员冲突、打架斗殴或造成一般性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酗酒滋事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毕业生酗酒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撤销各种荣誉和给予纪律处分外,延期毕业,对已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学院将其表现通知签约单位。凡因学生酗酒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加强值班。学院各部门值班人员、学管人员、保卫人员、公寓管理人员、服务企业值班人员等,都要全面履行学院全时段覆盖管理职责,切实加大值班力度,耐心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劝说、汇报和处理因学生酗酒引起的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安全,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四、加强防范。严禁学院经营门店和食堂向学生提供烟酒,违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通报全院并给予经济处罚;严禁教职工和服务企业员工参与学生酗酒场合,违者通报全院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淄博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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