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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意见
淄博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淄职院安字 [ 2011 ] 4号
淄博职业学院“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意见 各部门: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2011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淄安办发[2011]19号)和市高校工委《关于在驻淄高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工作,现就学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二、活动时间:6月1日—— 6月30日 三、总体目标:以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为载体,严格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学院各项安全工作,营造“关注安全、关注生命”的浓厚氛围,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素质,促进我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安全生产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百梅 副组长:秦志昌、毕玉旺、姜义林、王久亮、孙启友、袁长明 成 员:田立忠、于孝廷、孙启桐、刘显忠、齐冲鹏、窦乐江、 仇传林、张 林、高振中、王书敬、丁永栋, 各系(院)主任(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袁长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内容: 各部门除参加学院安委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要结合本部门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6月份第一周[5月30日—6月5日]) 各系(院)要结合实际,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处室、各校区要结合近年来院内外发生的安全事件,对员工和服务企业进行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教育,确保我院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2、组织开展安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6月份第二周[6月6日—6月12日]) 要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采用黑板报、宣传栏、安全知识讲座和竞赛、安全承诺、咨询服务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声势,凝集共识,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广泛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学习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进一步丰富、拓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内涵。 3、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份第三周[6月13日—19日])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自安全预案,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4、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5月23日至6月30日) 学院在校园宣传栏集中展出《反邪教警示教育挂图》,有关部门要做好展览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要注意收集观看挂图展览后的反响情况,及时形成工作信息,报学院 “安全生产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安全生产督查(6月20日至6月28日) 在各部门组织自查自纠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重点对各部门安全制度建设、责任落实、隐患治理、设施设备安全、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档案、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检查。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月”这一全国性集中宣传的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早动员、早安排,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保障活动有效开展。 (二) 创新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要紧紧围绕今年的活动主题,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以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举办形式新颖、内涵丰富的宣传活动,力求使宣传活动重点突出、内容创新、别具特色,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各部门活动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学院保卫处崔朝文邮箱。 (三)、落实责任,确保校园安全。 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认真填写安全问题排查表。针对当前汛期来临等实际,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加强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校园综合防控能力,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要求各部门将活动总结和安全问题排查表于6月30日前报学院“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崔朝文邮箱。 附:安全隐患(问题)自查表 淄博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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