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良好道德风尚和崇高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在纸醉金迷的现代社会里,又有几个人能够坚定不移,不追名逐利,在金钱面前面不改色。然而,淄博一普通女士做好事不留名,让我们看到了社会中一道亮丽的身影,彰显了淄博公民的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
5月21下午16:00左右,淄博一女士专程从张店坐公交车赶到学院北区门卫,将捡到的一个钱包交到门卫保安队员手中,钱包内有现金1250元及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多张银行卡等物品,她第一时间送到,并婉言透露个人信息,只是说到:“丢失物品的同学一定很着急,别因此耽误学生的学习”,就急匆匆的离开学校又去乘公交车而去。
当班保安队员在迅速寻找丢失物品同学的同时,及时将物品上缴保卫处,经保卫处查实,丢失物品同学为护理学院P10级五专班于孟芳,当于孟芳拿到失而复得的物品时,激动不已。于孟芳说:“丢失物品之后,急坏了,因身份证同时丢失,想要挂失银行卡也无法办理,晚饭也是借同学的钱,尤其1250元现金分文不少,更让她惊叹不已,自言自语道连任何信息也未留,也无法感谢,真是好人啊。”
淄博一女士拾金不昧不留名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淄博公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展现了淄博公民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我们在向淄博一女士拾金不昧不留名的高尚精神品质致敬,并呼吁全校的学生向她学习,学习她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并将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内化为自身素质的提高,成为优秀的社会栋梁之材。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