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卫处接公安部门通知,为做好学生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特通知如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使用。为实现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一代证”)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平稳过渡,不影响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确保2013年1月1日前持一代证公民都能领到二代证,按照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各区县定于2012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一代证换发二代证工作。
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涉及众多社会事务,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司法、医疗、工商、税务、金融、证劵、保险等,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为此,目前持一代证尚未换领二代证的公民,请您务必在2012年5月31日前,持一代证(在校学生可持学生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二代证手续。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领、换领二代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