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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实施意见

    淄博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淄职院综治字[2011] 2号
    关于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实施意见
    为增强师生防范抵制传销意识,防止传销进入校园,根据淄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高等院校开展“无传销校园”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将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 创建目标
    把“无传销校园”创建工作作为师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稳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防止传销进入校园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无传销校园”目标,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学院和谐稳定。
    二、 创建标准
    (一)全校师生识别传销、防范传销、自觉抵制传销能力明显增强,无人组织和参与传销;
    (二)创建“无传销校园”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有一支普法教师队伍,学生社团组织积极参与,日常防范教育机制完善,形成学校、系(院)、教师、学生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不发生因传销违法行为引发的各类上访、群体性事件、重大事故和案件。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创建组织机构。
    1、成立创建“无传销校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创建“无传销校园”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考核、落实工作。
    组 长:秦志昌
    副组长:袁长明
    成 员:田立忠、刘显忠、董来业、于孝廷、朱爱青、窦乐江、高银长、孙启桐、仇传林、 高振中、王书敬、丁永栋、齐冲鹏、李世伟、张成山、曾照香、高爱国、耿佃国、巩 健、王美芬、路荣平、姚辉波、高 霞、耿 杰、周恒忠、贾雷、脱忠伟、尚宗敏、刘智平、冯光福 、贾艳萍、高 蓓、杨俭修
    创建“无传销校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仇传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系(院) 要依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系(院)的创建落实工作。
    2、制定创建“无传销校园”工作的考评标准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将制定创建“无传销校园”工作的考评标准和办法,建立健全考评工作责任制,每年对各系(院)至少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3、将创建“无传销校园”工作纳入学院安全管理
    各系(院)、有关处室要将创建“无传销校园”工作与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工作、维护学院稳定工作有机结合,切实纳入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每项工作环节之中。
    (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要把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同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结合起来,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及打击传销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好专题教育。要把防范传销作为新生入学、外出实训(实习)、放寒暑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毕业生就业指导、联系工作和离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组织入心入脑的专题教育。
    3、组织好每月课前一分钟讲防范传销知识内容,开展好防范传销主题班会、主题团课,学院组织一次防范传销知识竞赛。
    4、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报、校园网络等各种载体,宣传防范传销知识,营造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
    5、定期邀请当地工商和公安机关到学院指导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学院联系有关部门至少举办一次防传销知识图片展、组织一次防传销知识专题讲座,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把讲解专业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受骗人员现场说法等生动直观的教育方式有效结合。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增强识别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三)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
    1、加强对校内讲坛、论坛、讲座和报告会等的管理,尤其对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讲坛、论坛、讲座和报告会等,各系(院)要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
    2、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学生方面的优势,注重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真正把抵御传销的客观要求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3、加强对新生入学、外出实训(实习)、放寒暑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毕业生就业指导、联系工作和毕业离校等重点时段、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强化措施,落实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传销事件。
    4、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要逐级汇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要积极主动做好受骗参加过传销活动学生的教育、安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要对极少数不服从教育管理,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或在传销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学生,按照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切实排查学生被诱骗参与传销事件。
    1、各系(院)凡发现学生有被传销组织控制和受骗的事件,要及时上报,主动了解情况,积极配合主管机关认真排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2、各系(院)要提高警惕,主动了解甄别招聘学生就业的信息或以招聘为名诱骗学生进行传销活动的信息及直销企业违规招聘学生的信息,从源头上封堵传销组织进行诱骗的渠道。
    四、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将防止传销进校园纳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有关处室、各系(院)要严格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尤其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探索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创建“无传销校园”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系(院)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切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11月上旬将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责任事件者,学院将严厉问责,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附:2011年度打击传销专项工作考核标准
    淄博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 实施意见


    淄博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3月9日印发


    校对:牛明哲 打印:张洁 共印6份
    2011年度打击传销专项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主要观测点和计分办法
    得分
    1
    健全组织
    领导体制
    (28分)
    (10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有1项目标没落实减2分。
    (9分)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各系(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查和年度考核。每有1项工作没落实减2分。
    (9分)建立打击传销应急机制,制定打防并举、疏堵结合工作措施。每有1项工作没落实减2分。
    2
    依法严厉打
    击传销活动
    (27分)
    (7分)发现苗头,快速应对,处置得当。每出现一次反映不快速、处置不得当减1分。
    (6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并定期进行摸底督导,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未组织清查并定期摸底、对情况不了解此项不得分。
    (7分)学院组织的防范传销活动工作落实。每有一项不落实减1分。
    (7分)组织打击传销活动处置得当,未发生学生参与传销事件。每发生1名学生参与传销事件减1分。
    3
    营造良好
    防范氛围
    (15分)
    (6分)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6分)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防范传销专题教育活动。参加学院专题教育活动组织不到位每次减1分
    (3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作用发挥好,对学生教育引导效果好。每有一个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减1分
    4
    加强查禁传
    销机制建设
    (15分)
    (15分)发挥各类组织作用,健全传销防控体系,查禁传销工作进展好。查禁传销工作落实不到位每次减2分
    5
    打击传销信
    息渠道建设
    (5分)
    (5分)按照规定要求,对预防传销工作排查到位,信息掌握的准。未按规定要求组织排查每次减1分
    6
    认真完成
    学院交办
    各项工作(10分)
    (10分)对学院要求落实的工作完成好,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学院要求完成的工作每少一项减1分
    7
    下列情况
    予以加分
    (1-6分)荣获市级以上打击传销工作表彰的。
    (1-6分)向上级反映传销活动事件并得到上级机关查处并取得成果的
    8
    取消评
    选资格
    因打击传销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学生参与传销责任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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